今日起,药品网售新规正式实施,网售企业、医药电商平台陆续大变装。
文 | 阿巽
第一药店财智,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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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企业、电商平台大变装
今日(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新规甫一实施,便对医药电商行业带来了立竿见影的影响。
《第一药店财智》发现,12月1日凌晨过后,各大连锁的线上小程序,针对处方药相继按照新规做了风险提示与模糊化、虚拟化处理。部分连锁处方药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左图、中图分别为老百姓、一心堂小程序处方药主页面截图,已经不展示实物信息。右图为大参林小程序处方药主页面截图,做了明显的风险告知
同样地,各大医药电商平台也相继大变装,动作迅速者如饿了么的买药页面,处方药均已模糊处理,京东健康页面的部分处方药,也在陆续模糊化。如下所示,左图为截至12月1日上午10点30分,京东健康对处方药进行的模糊化处理;右图为饿了么买药平台对处方药信息的模糊化处理。
左图为京东健康平台对处方药信息的模糊化处理;右图为饿了么买药平台对处方药信息的模糊化处理
下图是12月1日新规实施之前,各个医药电商平台的处方药展示页面,与上述图片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相隔一天便已发生了明显变化。
《办法》第十三条从多个角度约束了药品网售企业的主体责任。具体来看,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个处方药展示页面下应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风险警示信息;
二、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风险信息;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区分展示,并在网页上显著标示;
四、不得直接在主页面、首页面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五、处方审核通过前,不得展示说明书,不得提供售卖服务。
此外,《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亦写明,第三方平台同样需要遵守上述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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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
为确保上述规定有效实施,《办法》还在相关罚则中写明,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药赋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清向《第一药店财智》表示,5-10万元的罚款,处于比较适中的范围。但假如一个点罚一次,多个点就罚多次,所起到的震慑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而针对《办法》要求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信息的规定,邵清认为,这是仿照线下的开方模式,患者在拿到药之前是看不到药的,本质上是为了防止患者自行买药,促使他们自觉完成问诊环节,是出于患者用药安全方面的考量。
“该规定的实施,短期内可能因为购买不方便而降低转化率,但是长期而言,由于线上购药的习惯已经养成,因多花几分钟时间而造成的麻烦不会有长远的影响。同时,政策落地后,药品网售的行为会越来越规范,促进线上购药市场更快地发展。”
《第一药店财智》梳理发现,《办法》中仍有部分存在解释空间的条文,如十三条第二款要求,在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风险信息。然而,如何确定是否已经“充分告知”,实则很难有非常明确清晰的量化标准。
针对此类条文,邵清指出,“需要在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效果,进行相应的修改。而这也是企业、平台、消费者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最终彼此会找到一个平衡点,让规则更好地实施下去。”但是归根到底,邵清表示,在新规持续推行的情况下,企业和平台都要及时尽早整改,确保合规、安全、规范,以使运营能够长久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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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办法》从陆续出台多个征求意见稿,到送审,再到最终落地实施,其间已走过了多个年头。今天是《办法》实施的第一天,相关主体已经陆续完成整改。可以预见,随着新规进一步推进,药品网售市场将会越来越规范,而一些仍待完善的内容,也会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显露并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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