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但我们可以选择如何做人。
昨天到今天网上都在热议河南叶婷到底有没有精神失常?
视频我认认真真从头到尾看了,我可以肯定地说叶婷很正常,所谓的不正常都是为了造势。
如果一个人有了冤屈却投诉无门,百般无奈之下选择求助网络,这个可以理解,但是不该手举身份证,举报一些夸大其词混淆视听的不实言论,被调查后送回时一系列的表演,真的有点过了。
当时为叶婷拍摄视频的女子说:“咱爸还在殡仪馆躺着嘞,记者我都找好了,你怕啥”
这个女子是叶婷的姐姐还是妹妹不得而知,但是不断煽风点火倒是真的,只见她不停的刺激着叶婷的情绪,一直想要把事情搞大。
一家几个女人倒是配合相当默契,集体堵车哀嚎,哭天抹泪,一声声撕心裂肺的吼叫响彻云霄,车上的民警一再劝说,要冷静,不要打人,不要违法,她们都视而不听。
接着叶婷就开始了当街脱裤子这个举动,但是身边的姐妹并没有阻拦,而她的母亲就在身旁也丝毫没有为女儿遮挡衣物,我想正常的母亲面对此情此景都不会让还未嫁人的女儿当众脱裤子吧?
即便她真的神志不清,那么她的姐妹,她的母亲是怎么做到视而不见的?为去世的父亲全家冲锋陷阵可以理解,但是这样在大街上任由女儿自扇耳光,脱裤子而不采取任何阻拦行为,真的不合常规。
河南叶婷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如果要实名举报一定要做好思想准备,所有言论要经得起推敲,既要唤起民众的关注,也要经得起网民的质疑,要确保自己所言所行合理合法,绝不能利用网友的正义和善良,来达到个人的私欲,不然就会适得其反,弄巧成拙,网络是把双刃剑,一不小心就伤了自己。
靠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式卖惨博同情,引导舆论,干扰司法办案,利用正义善良的网民,这种方式不仅可恨而且令人反感,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这是一起人命案,更看重的是证据确凿的事实,如果举报者坚持认为凶手还有其他人,更应该出示有说服力的证据,而不是发表不实言论造成舆论质疑。
这件事让我们明白,实名举报的内容不一定是真的,只能说这样的方式更能吸引眼球,博取舆论同情,至于真实性还有待考究,叶某父亲死亡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嫌疑人一直在羁押,这需要时间,而不是急不可耐以这样的方式来推进案件进程。
如果有撒谎的部分,以后如何收场?以后谁还会为谁而鸣不平?谁还会为谁而摇旗呐喊?透支了信任,就会造成人心的冷漠,他日祸临己身,别人只会冷眼旁观。
要是闹一闹就把人抓了,造成冤家错案,又要说警察不讲证据了。不能说没达到自己的诉求,就在网上举报说凶手没被抓,难道抓不抓要听受害人的?要被网络裹挟?不讲证据吗?
我们不能仅凭一面之词就轻下结论,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弄清真相和原委。当公平正义被所谓弱势群体裹挟的时候,也许我们的的质疑和热血不经意中就成了别有用心之人的帮凶。
其父尸体在殡仪馆一年半之久还没有入土为安,那没下葬的缘由,是因为有人阻拦?还是赔偿没有谈妥?不能只是强调一直在殡仪馆里。
这家人正在从受害人向违法犯罪方向发展,发布不实言论,围堵警察,撕打谩骂恐吓,好像“谁闹谁有理”“谁哭谁可怜”
我们都得反思一下,一家十多口人,连别人家摆不平的事都要有求于她父亲,这样的家庭,在村里真的会被人家欺负?真的有家不敢回吗?那到底谁在欺负谁?
被请进局里接受询问调查的时候,明明对象在旁边,为什么要说是被七八个人绑架走了?取保候审一出来又大喊大叫搞直播,要真是持续造谣,真要从重处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叶家人在举报中涉及造谣,诬陷和颠倒是非,弄虚作假以达到给司法机关制造压力的目的,那就应该严肃处理,不能因为当事人哭喊自己是22岁的小姑娘就逃避法律的惩处,毕竟22岁也是成年人了。
到底谁才是“受害方”?不能因为先入为主的举报,或者梨花带雨的哭诉,就想当然的成为“受害方”,而忽略其他的讯息来源,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保持理性,不能根据个人的情绪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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