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条评论,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评论了。
这说明很多人对于国营企业的所有财产中,对于国营企业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中。那些是国家的?那些是企业的?那些属于职工的?根本分不清楚。造成思想混乱,认识错误,增加了很多无谓的争执。所以想对这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96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农村土地使用权属于人民公社,国家通过58年开始的公私合营对于资本家的企业工厂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文化大革命,实现了企业国营化,集体化,已经没有了私有企业。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制度。
(一)当时农村是属于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土地,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属于人民公社集体。公社社员集体一起在土地上劳动。种出的粮食,农作物以粮代税。无偿上缴国家公粮,领工分。收获的粮食除缴的公粮属于国家之外;其他的收入归农村集体所有,由人民公社按照农民人口和劳动工分,分配粮食过日子。
(二)而集体企业都是一些小型的厂房,手工业作坊和一些比较原始的小型机器,设备。和农村人民公社一样的性质。职工生产的产品得到的收入,集体向国家无偿缴税;缴税后的收入部分属于集体企业全部职工所有,由企业给职工发工资过日子。
国营企业在69年到国企改革前是属于政企不分,政企合一的国家组织的一部分。企业即是管理者又是生产者。在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认为的同时,还担任着国家行业管理的责任 。
国营企业所有厂房,机器设备。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资产。生产需要的原材燃料,动力也是由国家调配提供。工人在企业里面按照企业规定,按时劳动上下班,完成国家给企业下达的生产任务和产品定额。企业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中间,在扣除生产产品的固定资产折旧,原材料,燃料,动力。下发职工劳动报酬工资,退休工资,职工福利基金等以后的部分。才是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向国家上缴的税金,利润。这就是国营企业从原材料采购,生产产品到销售产品全过程的简单介绍。
国营企业销售收入中上缴国家的利润、税金是属于国家的。工资,职工福利费,计提的退休工资都是属于职工所有的。是职工创造的收入中的一部分,属于职工应该得的劳动报酬。那些认为只有工资才是职工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观点。认为国企改革关闭是职工干垮的观点,认为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干活就是和国营企业职工一样是给国家干活的认识也是错误的。